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,努力培养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的体育创新人才,按学校上位文件要求,结合竞技运动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划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评定范围
2022级、2023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、取得正式学籍、已注册在读的研究生,已获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的不再重复申报。
二、评选条件
(1)热爱祖国 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(2)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规违纪的校院两级处分;
(3)学习勤奋,评选周期内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;
(4)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;
(5)生活简朴、节约;
(6)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学校各类课内外活动。
叁、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
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奖学金名额,按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年级、专业。公司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/人。
四、学院公司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
学院成立研究生公司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,由学院党委书记、 院长担任组长,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组成。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。
各年级成立年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。年级评审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,成员由班长、团支书、学生代表组成,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。
五、评审程序
根据上位文件要求,本年度公司奖学金将结合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及评选细则进行评审。
若年级学生申请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最后未获得的,直接按照学业奖学金排名推荐;若年级学生申请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后均已获得奖学金,则该年级在未获评的同学中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,并结合学业奖学金细则重新评分排名,根据名额从高到低进行推荐。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核,确定初选名单,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。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定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评定结果。
六、评分办法
同竞技运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。
七、其他
(1)本细则若有未尽事宜,一律以上位文件为准。
(2)本细则经竞技运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竞技运动学院。
竞技运动学院
2024年12月23日